2014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主要内容:
1. 集中查处重点流域、水环境污染严重区域(可用“便携式水质采样”器监测)、工业园区的重金属和医药制造行业的环境违法案件。
2. 对排入管网废水超标,影响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的企业,一律停产治理。
3. 对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,依法予以关停。
4. 对私设暗管偷排的,一律责令停产整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