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市政府同意,日前市经信委、市环保局联合印发了《北京市工业大气污染治行动计划(2012—2020年)》。该行动计划将《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(2011—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)》和《北京市2012—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》(以下简称“大气治理措施”)中有关工业大气污染治措施进行了具体细化:
一是明确了工业减排指标。增加了“十二五”工业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颗粒物减排25%的目标。特别是在VOC污染防治方面,提出了新建汽车制造项目低挥发性涂料比例不低于90%、溶剂型涂料喷涂产生的废气不得与水性涂料废气混合排放、新建项目有机废气收集率应大于90%等要求,同时规定了重点行业现有企业到2015年低挥发性涂料使用比例:汽车制造业不低于80%、电子行业不低于50%、家具制造业不低于30%。
二是细化分解了结构调整内容。将“大气治理措施”提出的“十二五”退出1200家污染企业的任务分解到各年度,2013年累计完成450家、2014年累计完成900家、2015年全面完成任务。
三是强化了工业能源优化。提出减少工业燃煤300万吨(不含电厂和采暖用煤),在“大气治理措施”要求2015年完成市级以上开发区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的基础上,提出昌平、顺义、通州、大兴、房山、门头沟区域内市级以上开发区2014年完成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,2015年实现“无煤园区”。
此外,还强调了清洁生产和源头防控。